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发布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微信广告案
发布日期:2019-03-13 浏览次数:118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发布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微信广告案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16年09月08日通过转载的形式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一篇“联通‘史上’最强代言出现了”的宣传内容。该宣传内容中出现国家领导人的图像,并在国家领导人图像上方标注“联通最强代言词出现了”字样。当事人共支付腾讯公司平台使用费300元。
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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