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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普信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水心分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理财广告案

发布日期:2019-03-13 浏览次数:2552

北京中普信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水心分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理财广告案


违法事实


2015年11月2日起,当事人通过投入他人邮箱等方式发放印刷品广告,将其经营的洽谈借贷撮合活动宣传成“年年宝”、“月鑫宝”、“单季红”等产品,与当事人实际从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不符。同时当事人在上述广告中宣传其“随心宝”产品的特征为可以“随进随出”、“随存随取”,实际上无法实现;印刷品广告均含有“单季红到期返息9%”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文字,但没有注明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的内容,等等。至2016年5月13日案发时,当事人已将其余广告自行清理销毁。当事人无法提供制作、打印上述广告的数量和制作费用等相关证据,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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