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4年05月02日

5月1日起实施!“达人探店”是广告,“吃货直播”不明示属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23-04-21 浏览次数:258

当代年轻人的状态

吃美食之前

先看看“达人探店”有什么推荐的商家

外出旅游

先瞧瞧“达人体验”有什么经验

……

   如今,网络社交平台的各种网红“达人”正用所谓的“亲自到场”为消费者推荐各类商品和服务,有些消费者确实因为去了“达人”推荐的店铺而获得了更好的消费体验,而有些消费者则被收割了“智商税”。

       现在,这种带有商业推广性质的网红“探店”行为,即将结束其“信口开河”、“胡说八道”的野蛮生长环境。


   由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新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等类型的短视频,只要同时附上跳转购买的链接,就属于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


      请注意:利用网络视频推荐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以及网红达人,应认真学习新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切实明确自身在网络视频营销中的责任,任何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行为,广告发布者应当在视频中显著标明“广告”。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监督并曝光以营利为目的的虚假探店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在面对“达人探店”推荐的相关商品和服务时,消费者要仔细甄别,避免被营销广告所诱导,切实做到理性消费、科学消费。

       我们呼吁:各互联网平台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加强平台内容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利用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经营者、“网红达人”、互联网平台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安徽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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