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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以法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发布日期:2020-05-08 浏览次数:4039

当事人在其淘宝店铺销售一次性口罩,其广告宣称“产品保证为专业医用外科三层口罩,全国缺货生产紧张,外包装没有标注外科字样,请知悉!” “武汉新型冠状病毒……”、“在珠海,有对夫妇在离开武汉的时候症状不是很明显,后来检测到他们的女儿被传染了,就是因为没有戴口罩……防控最有效的办法还是早发现、早诊断,还有及时接受治疗、隔离”及“三层防护过滤为您健康层层把关1层过滤花粉、灰尘等过敏原,1层强力阻断病菌、病毒、病原体,1层阻断异味高效过滤甲醛等气体”等内容。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口罩是按照Q JN006-2016企业标准生产,无过滤花粉等过敏原、强力阻断病菌、病毒、病原体功能。且医用“外科口罩”作为一种医疗用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医疗器械相关的备案许可。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0年3月,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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