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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鑫豪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发布日期:2020-03-26 浏览次数:3189

当事人为安徽林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发布颍上县林海·御珑湾房地产项目户外广告,广告中含有“110—128㎡湖滨生态公园美宅”和“90—130㎡公司美宅热销中”等内容,未标注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2020年1月,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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