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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广告协会关于在商业广告中规范使用中国地图的提醒函

发布日期:2023-11-29 浏览次数:32

各会员单位:

近期,一些经营者在商业广告中不规范使用中国地图,存在“未将我国领土表示完整、准确,未标注审图号,行政区划标记或注记错误”等问题,造成法律风险。为引导广大经营者在商业广告中合法、规范使用中国地图,规避法律风险,阜阳市广告协会提醒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在商业广告策划、设计、制作、经营、代理、发布过程中,自觉遵守相关要求,依法合规使用地图。

一、商业广告中使用中国地图的相关规定

商业广告中不规范使用中国地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规定,根据第五十七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商业广告中使用中国地图的建议

经营者在商业广告中要使用合法且有明确来源的地图。由自然资源部地图技术审查中心承办的网站“标准地图服务系统”(网址:http://bzdt.ch.mnr.gov.cn)提供了经过审核、具有审图号的标准地图,可供广告展示背景图使用和下载,但是仍需要标明审图号。如对地图内容编辑(包括放大、缩小和裁切)改动的,公开使用前需要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地图的使用涉及国家领土完整和国家尊严,经营者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迅速开展本企业涉及“中国地图”宣传行为的自查自纠,依法合规使用地图,防止违法违规情形发生。


阜阳市广告协会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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