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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德财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理财广告案

发布日期:2019-03-13 浏览次数:2519

温州德财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互联网理财广告案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16年3月份至2017年11月02日期间,通过网站发布了含有“年化利率9.0%”、“100%本息保障”、“100%保本付息”、“年化收益率7%-10.8%” 、“40倍活期存款收益”等内容的广告,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含有“如果我注册了,十年后......”、“奥迪、LV随便买”、“我的新房在中心地段”、“奔驰宝马换着开”、“朋友都要抱大腿”、“想想都很开心”、“年化效益7%”、“银行定期年利率仅3%”等内容的广告,在手机客户端APP中发布了含有“年化10.20%”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费用无法计算。

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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